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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11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积极进行申报。符合条件但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权限

初定高校教师初、中级职务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的初级职务由我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初定农业、图书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校内评审会评议后推荐至校外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

(一)高校教师系列:

请参照2018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初定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二)高校思政、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

1、2018年参加工作的专科生。

2、2020年参加工作,且见习期1年期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符合初定条件尚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初定职称必须与本人所在岗位一致,教师岗人员初定助教或讲师、辅导员岗人员初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助教、实验员岗人员初定助理实验师、管理岗人员初定研究实习员。对会计等专业的初、中级职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写及打印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出生地”要具体填写、“标准工资”一栏不填写。

2、请勿改变表格大小,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注:教师岗、辅导员岗初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位申报人员于11月15日前,将《职称初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教师岗、辅导员岗人员提供)交至各二级学院,综合部门申报人员交至组织人事处607办公室

联系人:李玉洁

联系电话:87290605

附件:2021职称初定附件材料.zip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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