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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4日 00:00 点击次数: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加快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请各位教师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6]21号)精神,如符合条件,请于2006年11月16日(本周四)前到人事处(综合楼806)报名。

附件:

jytwj.doc

人事处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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