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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5日 00:00 点击次数: 来源:

各部门:

请根据省农林厅《关于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条件,组织推荐,并将名单于九月十九日五点前报人事处。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人事处

江苏省农林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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